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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力加快推进2016年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的通知
作者:成都苍溪商会 |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好省、市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的战略部署,加快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尽快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现就全力加快推进我县2016年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锁定目标任务


2016年,计划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房1709户5787人;同步搬迁5717户,其中D级危房改造2679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128户454人,土地增减挂钩搬迁2910户8970人(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


二、严格执行政策


(一)搬迁对象。


1.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指已被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六有”信息平台“五个一批”中“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数以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人数为依据,以签订协议时实际居住人口为准。


2.D级危房改造农户。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需要新建或重建的房屋。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必须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拥有公安户籍管理机关认可的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长期居住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居住的房屋经鉴定属D级且无其它安全住房。按照“农户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村委会张榜公示”的程序,申报锁定D级危房建房农户。


3.土地增减挂钩农户。纳入规划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域内的建房农户。


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农户。受地质灾害威胁并纳入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规划的农户。


(二)项目验收。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建房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联挂县级部门参与,对搬迁农户进行逐户自验;自验合格后,向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由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复验。


2.D级危房改造项目。各乡镇要成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验收登记表;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对竣工项目进行抽查。


3.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行县、市、省三级验收制度。项目完工后,由各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查;初查合格后会同投资建设单位报县人民政府自查;自查合格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初验;初验合格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终验。


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后,由各项目所在乡镇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会同县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组织专家对搬迁安置农户逐户进行验收。


(三)项目报账。


1.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原则上按开工启动、主体完工、搬迁入住、拆旧完成并实现宅基地复垦或还林等工程进度环节,分别拨付“30%、30%、20%、20%”资金。通过购买空置房、商品房和投亲靠友等方式安置的,在提交相应的手续、拆旧完成并实现宅基地复垦或还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统规统建住房按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即按开工、完工分别拨付合同价款的30%、60%的资金,剩余的资金待工程完工后满一年经项目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拨付。


2.D级危房改造项目。县住建局负责按核定的资金发放名册及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合格、软件资料审核通过后,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拨付到户。


3.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1)旧宅基地复垦复耕补助资金的支付:农户签订拆旧复耕协议后并在旧房拆除时支付补助资金的20%作为启动资金;在规定时间内配合施工企业完成拆除旧房,并将原宅基地内所有附属设施、林木和建筑垃圾清理出现场后,将旧宅基地复耕并进行耕种的,支付补助资金的40%;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后的60天内,将余下的40%补助资金全部拨付给农户。


(2)新建住房或购买新房补助资金支付。农户在完成新房基础工程时或签订购房合同时拨付补助费的20%;完成房屋建设入住后或提供购房手续,经乡镇验收拨付补助费的40%;经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后拨付余下的40%补助资金。


(3)不按合同履行旧宅基地复垦复耕任务的,一律不拨付所有补助费。


(4)到集中安置点建房必须按照统一规划的风貌建设,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再补发预留的0.5万元风貌建设保证金。


所有补助资金由投资建设施工企业负责,必须统一标准、登记造册,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由片区纪工委监督审核把关,严禁虚报冒领,降低标准发放、拖欠农户补助资金。


4.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由项目所在乡镇按照《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201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苍府办发〔2015〕69号)要求,将纳入避险搬迁安置规划农户按要求完成搬迁工作后的相关资料交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财政局将搬迁补助资金通过“一折通”拨付到户。


三、加快建设进度


要坚持“时间倒逼程序、目标倒逼进度、任务倒逼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目标任务,科学倒排计划,细化工作措施,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易地搬迁农房建设进度,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一)宣传动员阶段(即日起至2016年8月18日)。从即日起,全县分四大片区召开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动员会议。各乡镇要广泛宣传发动,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搞好政策解释,明确资金补助标准、建房用地、建筑建材相关政策,将优惠政策向群众公开。引导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不等不靠,互帮互助,投工投劳,在全社会大力掀起易地搬迁农房建设的热潮。


(二)规划准备阶段(2016年8月19日至2016年8月26日)。各乡镇要组织村建、国土等部门专业人员逐户科学选址,结合家庭人口、生产生活条件等,正确引导建房农户选择建房样式与格调,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户建档立卡,由乡镇统一上报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并组织群众准备建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8月27日至2016年12月10日)。所有纳入2016年度的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D级危房改造、土地增减挂钩的农房建设务必在8月31日前全面开工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D级危房易地搬迁农户建房必须在12月10日前全面完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农房建设工作必须在2017年4月底前完工。各乡镇党政“一把手”要自始至终在一线抓落实,确保每天都有新进展,确保住房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同时,要按县以工代赈办、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相关行业部门的要求建立搬迁安置台账,并按相对应的项目资金报账要求拨付建房资金。


(四)验收补助阶段(2016年12月1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从县住建、国土资源、发改、财政、扶贫移民、以工代赈等部门抽调技术人员,对搬迁农户建房进行集中检查验收,收集、整理和完善搬迁农户建房档案资料。经验收合格的,按政策规定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的重大意义,把易地搬迁工作作为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的头等大事,作为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全力推进易地搬迁的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加强对易地搬迁工作的领导,县上成立苍溪县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杨祖斌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汀,副县长苏国成任副组长,县农工委、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发改局、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商务局、县以工代赈办、县国投公司、农发行苍溪支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以工代赈办,由县以工代赈办主任谢正茂兼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邢莉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事务(联系电话:5226337)。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易地搬迁工作如期完成。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调联动。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级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各司其责,全力支持,搞好服务,要像抓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一样,昼夜兼程、挂图作战、正排工序、倒排工期抓好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搬迁农户是易地搬迁的建设主体,乡镇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县级部门是协调服务主体,县级联挂帮扶单位是指导督促主体。实行“六个一”的联挂帮扶机制,即一个乡镇一名县级领导联系,一个贫困村一个县级帮扶单位、一名第一书记、一个驻村工作队、一名技术人员,一户贫困户一名帮扶干部,各联挂帮扶单位和干部要切实加强联挂乡镇、村、户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帮助。县扶贫移民局负责按照“五级三公示”的程序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审定及调整,县国土资源局、县住建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行业相关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要求负责同步搬迁对象的审定,每户同步搬迁户须对应一个项目。县住建局要加强对集中安置点的规划指导,免费提供建房设计图册,组织全县建筑工程技术人员分乡镇开展技术指导,加强农房建筑质量监管。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易地搬迁农户分散建房和聚居点地质灾害评估认定办法,制定易地搬迁农房建设砖瓦供应规划,确保砖瓦的安全足额供应。县水务局负责制定易地搬迁农房建设砂石供应规划,并加强砂石市场监管。县商务局负责做好钢材、水泥等建材的需求统计测算,规划全县供应网点。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统一筹集、按时调拨和使用监管。县农工委负责将易地搬迁农房建设纳入幸福美丽新村规划,高标准配套建设入户路等基础设施。县农业局、县林业园林局负责做好对农房宅基地、承包地、林地调整的工作指导。县发改局负责实行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价格干预,对钢材、水泥实行提价申报,对砂石、砖瓦实行临时最高限价,对建材运输市场实行限价管理,严厉打击借易地搬迁建房之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监局负责加强对钢材、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其余县级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农房建设相关工作。


(三)统一风貌,确保质量安全。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建设管理和技术指导,督促指导建房农户严格按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农户建房图册建设,提高农房抗震能力,并体现苍溪建筑风貌特色。要严格按规定控制住房面积,做到不超标准、不贪大求洋,不盲目攀比、不铺张浪费,降低建设成本,建经济适用住房,绝不允许出现因建房而负债返贫的现象。


(四)严格考核,强化督查问责。县上把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绩效管理,提高在扶贫攻坚工作中的权重分值,具体考核细则由县易地搬迁农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易地搬迁建房工作的督查督办,对建房工作实行一周一专报,一月一通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全县通报批评;对不作为、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苍溪县2016年易地搬迁农户建房任务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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