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苍府办函〔2016〕13号)和《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苍溪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苍府办发〔2016〕3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全县安全稳定,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督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8月5日,各单位自查;
第二阶段:8月6日至8月16日,全县统一督导检查。
二、督导内容
(一)乡镇。重点督导履行属地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情况。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安排情况;水上交通安全基本情况台账建立与落实情况;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级部门临时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二)县级部门。重点督导履行行业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包括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安排情况;水上交通安全基本情况台账建立及更新情况;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监管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上级部门临时交办任务完成情况。
三、督导组成员及对象
组 长:张家和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邓仕秀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梁仕勇 县安监局纪检组长
杨锦成 县公安局副局长
牟 斌 县监察局副局长
胥劲松 县亭子湖管理局局长
王建华 县地方海事处处长
杨继松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总监
徐 鹏 县水务局党组成员
胡 军 县农业局副县级干部
朱明勇 县地方海事处海事股股长
李洪斌 县农业局水产渔政股股长
王 桂 县地方海事处海事股执法人员
督导对象: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陵江镇、元坝镇、歧坪镇、东溪镇、云峰镇、漓江镇、亭子镇、八庙镇、鸳溪镇、浙水乡、唤马镇、石门乡、中土镇、桥溪乡、石灶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有关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地方海事处、县水产渔政管理局要选派责任心强、熟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业务人员参与督导工作。
(二)突出重点,协同推进。以水上交通行业重点领域和近年来引发事故的主要隐患为重点,督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各自职责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厉打击和依法处罚,并协助有关乡镇、部门开展好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三)实事求是,及时反馈。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扎实开展自查自纠,积极配合督导检查,并将自查报告于8月5日交县地方海事处(联系电话:5261976)。由县地方海事处牵头,督导组各成员单位协助,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客观、全面地总结分析,针对客观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议,于8月20日前报县政府办公室,对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将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纳入单位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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