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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
作者:成都苍溪商会 |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灾害教训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办函〔2016〕103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广府办函〔2016〕9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现就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市领导关于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关于防汛减灾工作安排部署和全市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全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要求,深刻吸取事故灾害教训,保持清醒认识和高度警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和疲劳厌战情绪,立足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做到把困难考虑得更严峻、把应对措施准备得更充分,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安排、再检查和再落实,确保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平稳。


二、检查内容


(一)集中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立即开展行动,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工作措施,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用设施设备等决定;对拒不整改安全隐患、有发生事故现实危险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采取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整治到位。


(二)着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1.水上运输:要立即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检查行动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持续整治水上交通突出问题,重点治理客渡船、旅游船、涉砂船舶、渔业船舶、餐饮娱乐船、漂流船艇筏以及自用船舶等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执行“六不发航”规定,坚持开展“救生衣行动”,严格落实警戒水位减载、客渡船签单发航、汛情传递、水利水电工程蓄放水预警等汛期水上安全制度。全面检查客运码头、渡口和船舶的安全设施设备配备、视频监控识别系统使用和规章制度落实等情况,广泛开展应对恶劣天气安全警示教育,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违法运营行为。


2.道路运输:要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立即组织开展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安全隐患专项整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对客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车辆源头管理措施,严禁车辆带病运行。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卧铺客车、长途客车、旅游包车、校车做到逢车必查。切实加强交通安全隐患防治,加大汛期巡查监控力度,发现重大险情时要及时进行交通疏导管制。


3.旅游:要集中开展旅游行业夏秋旅游旺季安全整治,突出旅游车辆、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旅游社团队线路、星级饭店、星级农家乐、旅游集散地、旅游道路交通等重要部位和环节隐患排查,严防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4.学校:要针对暑期放假和秋季开学时段,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危房改造、防溺水、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校车安全等工作,确保校园正常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5.公众聚集场所:针对暑假等节假日期间群体性出行、游乐、聚会和商贸活动集中增多的特点,各乡镇要承担“属地监管”职责,县级有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严把体育竞技、文艺演出、商贸会展等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审批关”,增加一线检查执勤频次,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强化公共安全管理,严防沉船溺水、拥挤踩踏、火灾、车祸等事故发生。


6.非煤矿山:要对非煤矿山企业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高陡边坡的监测监控及总出入口、排水系统和排土场是否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7.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要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快推进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实施危化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要强化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等各个环节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批发企业库存超标、销售违禁产品等问题。


同时,要在建筑施工领域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存在地质灾害和安全隐患的施工现场要采取提前防范或坚决撤离等措施,继续开展市政公用设施、老旧房屋及景区的隐患整治;要加强水电站库区上下游之间的协调沟通,提前预警预报泄洪放水作业;要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攻坚战,对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及大型游乐设施等进行专项检查;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易燃易爆场所开展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继续加强涉爆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领域和环节的安全工作。其他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做好防汛度汛工作。


三、职责分工


县级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结合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非煤矿山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道路交通、消防、民爆物品由县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建筑施工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由县食药工商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水上交通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农业机械由县农机局牵头组织实施,渔业船舶由县农业局牵头组织实施,工业企业和电力行业由县经信局牵头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企业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县属及以上国有企业由县国资局牵头组织实施,在建重点工程分别由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6年8月10日至9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8月10日—31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报县安监局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全面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9日)。县级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始终保持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堵塞漏洞,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重点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20日—30日)。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对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安全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于9月30日前将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223499)。县政府将适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扎实做好换届选举期间安全工作。针对当前正处于党委、政府换届的关键时期,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工作要求,建立一一对应的任务链、责任链,切实将责任落实到安全生产各个方面,把换届选举期间的防汛度汛相关安全工作落实到一线、任务分解到现场,坚决防止因换届选举导致安全监管工作出现断档和盲区。


(二)严格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汛期各项专项工作的督查力度,从即日起用1个月时间,由主要领导带队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要按照“失职追责”要求,强化效能问责,对仅停留在传达会议文件精神而没有实际开展检查督查工作,以及因思想麻痹、工作疏忽、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处置失当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追究事故责任者责任,杜绝出现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现象。


(三)健全汛期预警信息共享机制。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建立完善汛期汛情、灾情预测预报和信息共享机制。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值守。要主动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通过电视、应急广播、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体渠道,及时发布通报气象和水文信息。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措施,确保辖区重大天气和汛情预警信息快速有效地传达到有关责任人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一线员工。


(四)落实主动应对防范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应对措施,确保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战备状态。要坚持“主动避让、提前避让、预防避让”工作原则,落实橙色及以上预警天气室外工作有序避让、极端天气下景区危险地带撤人及禁入、缆车停驶、停航封渡、调整或停运道路客运等应急防范措施,做到反应灵敏、处置果断、保障有力、救援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8-1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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