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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 实施意见
作者:成都苍溪商会 |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的有关政策〉的通知》(川发改赈〔2016〕200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指导意见》(广府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晰总体思路


按照全县“四个全域”的发展重点,我县易地扶贫搬迁总体思路是注重“两个围绕”,搞好“一个结合”。围绕贫困村建农业园区,围绕重点产业建基础设施,结合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通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使全县农村面貌得到大的改变。


(一)围绕贫困村建农业园区,实现“三建一稳”。采取以相邻相连的贫困村连片建园区,大园区带小园区,大田园加小庭园,在已建园区的周边贫困村,通过基础设施、产业拓展,融入到原有园区之中。以建现代农业园区为统揽、建新居为载体、建基础设施为重点、脱贫稳增收为目标,改善贫困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贫困地区生存、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让贫困户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努力实现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二)围绕重点产业建基础设施,提升基础设施水平。围绕县域主导产业的重点分布情况,加大交通干线改造、旅游开发、产业发展等重点领域基础设施投入。整合各方资金,合理高效使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收益债券资金,建设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工程。


(三)结合土地增减挂钩实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加快已争取到位6个乡镇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加大以贫困村为轴心的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工作,力争实现土地增减挂钩项目      与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结合覆盖。


二、严格界定搬迁对象


(一)对象界定。以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人数为依据,以签定协议时实际居住人口为准。易地扶贫搬迁户是指已被录入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六有”信息平台“五个一批”中“移民搬迁安置一批”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步搬迁户是指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差的地方须随易地扶贫搬迁户一起搬迁安置的其他农村人口。


(二)申报程序。易地扶贫搬迁建卡贫困户按照“五级三公示一协议”的程序确定,即户主申请、组上评议、村级初审、乡镇审核、县上审批;村、乡镇、县三级审查后分别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搬迁和旧房拆除复耕协议。


(三)界定要求。各乡镇要严格甄别、严格界定搬迁户,确保精准。对已享受过2015年及以前年度有关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的农户,不再纳入“十三五”期间的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实行动态管理。对搬迁户自愿放弃搬迁空出的名额,可按国家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其他建档立卡户递补。


三、严控住房建设规模及补助标准


(一)住房面积标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全县所有搬迁户实行“一户一宅”,易地扶贫搬迁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25平方米,且5人及以上的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在农村建房(购买空置房)的建卡贫困户除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外,每户还可建设不超过30平方米的辅助用房。搬迁住房超标准的,一律取消全部建房补助,并按政策规定追回已领取的补助资金。宅基地面积不得突破《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建档立卡户中的1人户,采取投亲靠友或统建廉租房、安置房安置,不再单独新建房屋。对有后续扩建需求的,可采取预留续建空间,或者“打二建一”,即目前基础挖深预留加层的办法,待搬迁户在稳定脱贫后,再根据自身居住需要和经济实力决定是否扩建,坚决防止盲目扩大住房面积。同步搬迁户参照土地增减挂钩的标准执行。


(二)住房补助标准。对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贫困人口数给予建(购)房补助,全县易地扶贫搬迁每人补助2.5万元,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2.5万元。


对纳入同步搬迁的搬迁户,结合土地增减挂钩、地质灾害避险搬迁、D级危房改造项目,按每户3.5万元给予补助。


以下情况之一不得享受补助:建新未拆旧复垦的搬迁农户(含购房户和投亲靠友户,属国家传统村落的搬迁户的旧房予以保留,保护范围内出具“放弃产权”书面声明的搬迁户,可视为建新拆旧);住房建设超面积的;未履行国土、住建报批手续的;未按住建部门设计户型修建的;住房验收质量不合格的。


(三)住房建设模式。根据群众意愿,安置方式分为统规统建、统规联建(自建)和自主建房。


统规统建程序:村民委员会结合搬迁农户意愿提出规划选址意见—乡镇人民政府受理提出意向性建设方案—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县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县住建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兴苍公司)进行工程建设—住建局组织验收—房屋分配(采取抓阄方式)—住房移交入住。


统规联建(自建)或自主建房程序:规划选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性建设方案—县住建局审核批准—县国土资源局用地审批—县住建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业主委员会委托有资质的企业建房或自主建房。


各乡镇按照投资计划下达的建设任务,组织项目村统一办理搬迁农户建房审批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一律实行“零收费”。凡涉及易地扶贫搬迁建档贫困户的行政性审批事项,一律从简,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各职能部门要主动服务,依法依规快速办理。


四、科学确定安置方式


按照“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就近选址、产业配套”原则,采取分散安置为主、集中安置为辅的方式,将农房建设与基础设施、产业规划同步进行。在选址上,要坚持选址安全与可持续发展一并考虑,严格“五不选”,尽量“三靠”,实现“五进”,即有地质灾害隐患、无发展后劲、基础条件难改善、上学就医难、群众不满意的不选;尽量靠园区、靠景区、靠产业基地;实现进城区、进集镇、进社区、进乡村旅游区、进中心村聚居点。


1.分散安置。采取村内自建房安置及插花安置、自购商品房安置、投亲靠友安置等方式。投亲靠友安置的,安置前须填报《易地扶贫搬迁投亲靠友安置审批表》,要与接收亲友签订《保证接收协议》并公证,与乡镇政府签署《建新拆旧协议》,安置后凭注有安置对象名字的房屋共有不动产权属证书及旧房拆除复耕或还林验收合格证明领取奖补资金。搬迁购置的商品房、农村闲置房、投亲靠友共有房等,在未实现稳定脱贫的5年内,严禁变卖,防止“以房套现”骗取资金。


2.集中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乡村旅游区、现代农业园区、工业园区、幸福美丽新村等建设进行集中安置。由各乡镇和各村民委员会根据搬迁农户意愿,结合本乡镇和本村的地形地貌、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条件等实际情况,落实好集中安置地点,由乡镇组织村建、国土、农业等部门现场踏勘确定集中安置点。原则上“依山就势,错落有致”,不搞大拆大建,大挖大填。对五保对象、残疾、智障、鳏寡孤独等特困户及建档立卡户中的1人户、无儿无女的夫妻户、失独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户、子女同属贫困户的老人户等需要集中供养的特殊贫困人口,可采取统建周转房、购买空置房、新建敬老院等形式让其免费居住,进行“兜底式”集中安置,房屋产权归所在村集体或乡镇政府所有。


五、强化工程建设管理


(一)建设方式。由苍溪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国投公司)作为住房统规统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管理单位,苍溪县兴苍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苍公司)作为住房统规统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业主单位和实施主体。县国投公司承接四川省国农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国农公司)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和县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贷款。具体建设流程为:投资计划下达后,由项目乡镇编制实施方案和项目设计及预算报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交县财评中心进行评审后,由兴苍公司实施建设,建设完工后进行工程验收决算、审计结算、实施报账。


(二)建设管理。


1.实施管理。工程建设由项目相关主管部门或乡镇、村、搬迁户具体负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施工,按要求填写施工日志,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县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基础设施相对应的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免费技术指导,定期或不定期深入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县以工代赈办负责建立项目工程统计报表和工程资料归档管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以工代赈办要联合出台《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程序,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能职责。


2.工程监管。各项目乡镇和项目村要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质量监督小组、理财小组、工程建设协调小组,由各乡镇乡镇长任组长(为项目直接责任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除项目实施单位、项目主管单位和监督单位指定专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外,并且由群众推选3至5名德高望重和敢于坚持原则的群众代表作为工程现场监督员,对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全程监督,并据实填写工程监督日志,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罚。对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相关要求选择监理单位,并实行项目质量责任追究。监理费不得高于国家规定标准。


3.后期管护。项目竣工后要在集中安置地设立永久性的“工程公告牌”,搬迁户要统一编制门牌号。对项目名称、资金投入、建设内容、质量标准、实施单位等进行公告,并与受益村、组签订建后工程管护协议,对公路、水利、学校、卫生室等公益性项目实行“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在管护过程中需要投资投劳的由村民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自行解决,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六、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一)资金来源和投向。易地扶贫搬迁户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债务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和长期低息贷款。资金投向范围主要是易地扶贫搬迁户的住房、安置区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同步搬迁户享受安置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投资计划下达。由县以工代赈办会同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负责下达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各乡镇要加强与县交通、水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对接,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规划、设计、预算等工作,县以工代赈办、县扶贫移民局根据乡镇规划情况拟提出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建设计划,报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同意后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三)运行机制。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参照国家扶贫资金管理规定,设立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实行县级报账制。易地扶贫搬迁统贷统还资金申报和使用应遵循“统一申报、程序规范、专项管理、联合监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


(四)项目报账。


1.省国农公司统贷统还资金。易地扶贫搬迁农户自主建房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开工启动、主体完工、搬迁入住、拆旧完成并实现宅基地复垦或还林等工程进度环节,分别拨付“30%、30%、20%、20%”。通过购买空置房、商品房和投亲靠友安置的,在提交相应的手续、拆旧完成并实现宅基地复垦或还林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统建住房、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拨付按合同约定执行。


2.县农发行贷款资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勘查设计、监理、审计等服务费用,由兴苍公司提供合同、监理、审计报告等依据,将费用直接支付给中介公司。项目按建设进度使用贷款,按下列步骤审批支付:(1)施工企业或项目业主收集支付证明材料,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核;(2)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支付证明材料,填报由县农发行统一提供的《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支取审批表》;(3)乡镇人民政府将《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支取审批表》连同支付证明材料分别送县国投公司、县以工代赈办、县财政局、县政府审签用款意见;(4)县国投公司按照审批表列明的金额及账户向县农发行提出用款申请和书面支付委托,配合划款支付。


支付证明材料作为《苍溪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资金支取审批表》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货运单据、商务合同、供货清单、工程进度表、工程量清单、结报单等的复印件或者原件,具体以农发行贷款资金用途而定。


(五)监督管理。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易地扶贫搬迁建设规模、内容组织实施和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转移和挪用资金。建立项目对账制度,县国投公司要加强与省国农公司、县农发行的对接,定期核对资金借入、使用等情况。建立资金使用情况监测、检查和评估制度,县以工代赈办、县扶贫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监察局、人行苍溪支行等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必要性,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住房的重要意义,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今后三年的中心工作和紧迫任务,作为脱贫奔康实现“两个率先”的重要抓手,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易地扶贫搬迁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搞好协调配合,简化办事程序,竭尽所能为易地扶贫搬迁服好务。为切实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上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领导督促,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政策研究组、摸底调查组、规划设计组、项目实施组。各项目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党政“一把手”负责的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人。


(二)强化部门联动。易地扶贫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县各相关部门要围绕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力支持,搞好服务。县以工代赈办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服务等工作;县扶贫移民局负责做好搬迁农户审核确定、调整、项目验收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搬迁农户建房选址、免费提供农房户型设计,技术指导搬迁农户建房,安置区规划设计、项目验收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管理和及时筹措资金偿还贷款本息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做好项目用地审批、增减挂钩项目配套等工作;县国投公司是项目实施的管理单位,负责做好省国农公司易地扶贫搬迁统贷统还资金、县农发行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资金申报承接、项目报账、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实行一村一档)等工作;县兴苍公司是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做好统规统建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的施工;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园林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监察局、县民政局、县教科局、县卫计局、县旅游局、县文广新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及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港华燃气公司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技术指导、规划设计、监督管理、项目验收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工作主体,负责辖区内搬迁户的审核确定、宣传发动、项目前期、政策兑现等工作,按时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项目村民委员会是易地扶贫搬迁的直接参与者,负责做好搬迁农户的组织动员,协调解决搬迁中的具体问题。


(三)加快产业发展。坚持“产业为基、就业为先、生计为先”,统筹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分户施策,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的种养业、林产业等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民俗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在集中安置点附近改土、造地、修水,为搬迁后无地户解决一定数量的菜地和口粮田地,千方百计改变生产经营方式和拓宽就业渠道,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四)做细群众工作。乡镇是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工作的主体,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文章来自于:网站建设等媒体,大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大意义、政策规定、推进措施,做到搬迁户家喻户晓,最大限度争取群众理解支持,确保不超出面积、不提高建设标准,防范因搬迁而举债、因搬迁而返贫。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应对预案,积极稳妥梯次推进项目实施,坚持规划引领,分类试点示范,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完成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强化督导考核。县委、县政府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要与县级部门帮扶和驻村第一书记挂钩,层层压紧压实责任,由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县目标绩效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细则并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政府目标管理督查室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督查督办和明察暗访,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现一月一通报,对领导不重视、工作不得力、进展缓慢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因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意见由县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苍溪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表(2016-2018年)


苍溪县人民政府     


                              201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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