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文):成都市武侯区总商会苍溪商会,简称成都苍溪商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成都苍溪商会是由苍溪地区及其在蓉企业和人士,为促进在蓉各界人士联谊亲情、乡情、友情,进行交流、互助、服务、中介、协调、共同发展,自愿组成的的非赢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拥护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间经济合作、交流和发展服务,为宣传苍溪,促进成都、苍溪两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并组织开展多项活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巩固提升在蓉企业的信誉度和知名度,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第四条 本会一切活动以本《章程》为规则,受成都市武侯区民政局的监督管理,同时接受成都市武侯区工商联合会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会办公地址为:成都市青羊区金沙遗址路78号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工作范围和任务
(一)工作范围:
促进会员及有关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合作交流,提供咨询服务、企业培训,组织商务活动以及维护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任务:
(1)塑造企业形象,创造、提升品牌价值;
(2)组织会员联谊活动,组织或参加各类商务社交,为会员创造更多掌握信息、增强会员间凝聚力;
(3)组织举办或参加各类商业会展、经贸洽谈会,组织会员出访,发挥苍溪在蓉企业、商家的团体作用;
(4)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有关部门和组织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协调落实,在会员和政府之间发挥桥梁作用;
(5)为会员提供企业咨询,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提供经济产业政策和经济导向、动态等信息服务,开展企业培训,协助会员、两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苍溪同乡办理各项事宜;
(6)通过媒体报道会员单位动向、家乡成就;
(7)在政府的支持下,兴办、管理商会的服务事业和经济实体;
(8)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9)开展法律范围内许可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能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有一定文化素质,或热心商会活动。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由会员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并提交入会申请书(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会员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各4张),经会长办公会讨论是否吸纳入会,报会长审核;
(二)由商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
(三)有获得本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章程和决议;
(二)热心本会工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收取办法(待)及标准:
A:企业会员会费按年缴纳,每年在四月底以前交齐。会长缴纳10万元/年;常务副会长3万元/年;副会长缴纳1万元/年;常务理事缴纳0.5万元/年;理事缴纳0.3万元/年。
普通会员,0.1万元/年
B:个人会员0.1万元/年
C:特邀会员,免费
第十二条 商会成员退会或除名
(一)会员自愿退会的,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商会据此注销会员资格。
(二)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会长办公会议讨论,上报会长审核是否决定除名。并注销会员资格:
1.违法乱纪,受相关法律制裁者;
2.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不履行会员义务;
3.无特殊原因,经提醒一年不缴纳会费或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会议连续三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未经本会书面授权,本会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会员经营活动属其企业本身行为。如冒用本会名义给本会造成声誉或经济损失,本会将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 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