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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苍溪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成都苍溪商会 | 来源:

苍溪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及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大力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本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纳入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录入、更新相关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确保监管对象齐全、监管人员合格、监管事项合法。各执法部门要在2016年8月31日前,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县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8月31日前。责任单位中,排序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避免与省市执法检查重复,县级各执法部门要以市场监管部门业务登记管理系统(企业、个体户登记系统)为基础,建立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库信息包括市场主体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电话等内容。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做好市场主体名录库的动态调整;建立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以四川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登记办理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使用非本省统一式样的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检查人员名录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外,应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各执法部门要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本部门监管的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随机抽查程序规定报县法制办备案。(责任单位: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30日前)


(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根据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执法扰民。对上级部门已安排部署抽查计划的,若涉及到我县的市场主体,各部门不再安排抽查,原则上按“分级负责”原则,厘清检查界限;对已抽查过的市场主体,原则上不再列入当年度抽查名单;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市场主体,要加大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我县执法部门要制定出抽查的比例、频次和方式。法律法规规章对执法检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四)强化抽查结果运用。抽查工作情况,应当按要求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基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按照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市场主体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县法制办、县监察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五)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加快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整合形成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责任单位: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发改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六)健全“双随机”与社会信用体系衔接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在“双随机”抽查工作中,要根据市场主体信用情况,采取针对性强的监督检查方式,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失信者在投融资、土地供应、招投标、财政性资金安排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将严重违反市场竞争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劳动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对严重违法失信者依法予以市场禁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人行苍溪支行、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10月31日前)


(七)积极探索开展联合抽查。建立“双随机”抽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双随机”抽查工作要求,制定并实施联合抽查计划,整合部门检查事项,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食药工商质监局、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广“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双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在推广随机抽查过程中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进度要求,随机抽查不仅要在市场监管领域推广,也要在各部门检查工作中广泛运用。要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相应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检查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双随机”抽查的任务和步骤以及工作进度要求,抓好督促落实,并将工作推进情况纳入政府依法行政绩效考核,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抽查纪律。县级有关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被抽取的市场主体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市场主体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抽查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和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文章来自于:网站建设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报道,为“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苍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5日印发




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6-08-13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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